云财采〔2022〕20号
省级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各团体组织,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新版目录”)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启用新版目录。新版目录启用前,2022年度内各级各部门开展采购活动时仍使用财政部老版目录,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二、实施要求
(一)预算单位在编制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执行新版目录。新版目录启用后,预算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根据项目属性,从新版目录中选择合适的品目编码和品目名称。
(二)新版目录中的品目编码除以拉丁字母开头的大类A(货物)、B(工程)、C(服务)外,后8位阿拉伯数字每两位为一级,依次向下,共分四级,上一级品目包含下级品目中的所有内容。若某品目项被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则此品目以下项编码的政府采购项目均为集中采购项目。
(三)鉴于财政部印发新版目录时,我省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一上”工作已接近尾声,无法及时修改政府采购预算中的品目代码,故各预算部门应当在部门预算“二上”前,按照新版目录修改调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填报的品目代码和品目名称。为便于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品目暂按采购门类分类编制(即编到第一级品目,如A01000000 房屋和构筑物),预算部门在修改调整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品目编码时,根据采购项目属性,选择适当的品目门类填报即可。
(四)《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所含的品目编码与新版目录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3。除对应关系外,其他规定和内容仍然按照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因新版目录内容较多,故不再随本文印发。各部门可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政策法规栏目,在此件公开发布页面,下载新版目录附件。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
3.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旧品目对照表